浦银安盛双月鑫60天滚动持有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10-29
浦银安盛双月鑫 60 天滚动持有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1 年 10 月 29 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浦银安盛双月鑫60天滚动持有短债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浦银双月鑫 60 天滚动持有短债
基金主代码 013745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1 年 10 月 26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浦银安
盛双月鑫60天滚动持有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浦银安盛双月鑫60天滚动持有短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
募说明书》”)等有关规定
申购起始日 2021 年 11 月 1 日
赎回起始日 2021 年 12 月 27 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浦银双月鑫 60 天滚 浦银双月鑫60天滚动
动持有短债 A 持有短债 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13745 013746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 是 是
2 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浦银安盛双月鑫60天滚动持有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按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对每份基金份额,设定60天的滚动运作期。
对于每份基金份额,第一个运作期到期日指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下同)或基金份额申购申请日(对申购份额而言,下同)后的第 60 天(如该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第二个运作期到期日指基金合同生效日或基金份额申购申请日后的第 120 天(如该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以此类推。如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或需依据基金合同暂停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合理调整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办理期间并予以公告。
基金管理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在每个运作期到期日办理基金份额的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份额每个运作期到期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方可就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后的第60天(如该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起开始办理赎回。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3.1.1 投资人通过代销机构和电子直销渠道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0.1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0.1元(含申购费);投资人通过直销机构(柜台方式)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0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含申购费)。
3.1.2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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