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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0-24 07:07:33 股吧网页版
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泰信汇利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10-24


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泰信汇利三个月定期开放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会议情况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
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泰信汇利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的有关约定,现将泰信汇利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
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以通讯方式召开了本基金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终止泰信汇利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权益登记日为2023年9月22日,大会投票表决时间为自2023
年9月22日15:00起至2023年10月20日17:00止(投票表决时间以表决票收件人收
到表决票时间为准)。2023年10月23日,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基金管理人授权的监督员对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
进行了计票,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对计票过程进行了见证。

根据计票结果,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所持有的本基金基金份额总数小于在权益登记日本基金基金份额总数的二
分之一,未达到法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条件,故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
开失败。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包括公证费、律师费,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本基金管理人将就本次会议情况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二、备查文件

1、《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泰信汇利三个月定期开放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泰信汇利三个月定期开放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泰信汇利三个月定期开放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5、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10月24日

公 证 书

(2023)沪东证经字第11855号

申请人: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南路256
号37层。

法定代表人:李高峰。

委托代理人:冯鹭晴,女,1988年3月4日出生。

公证事项:现场监督(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计票)

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作为泰信汇利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
金管理人于2023年10月17日向本处提出申请,对该公司以通讯方式召开的泰信汇
利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的计票过程进行现
场监督公证。

经查,申请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
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泰信汇利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的有关约定召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申请人依法于2023年9月19日在有
关报刊媒体上发布了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于2023年9
月20日、9月21日分别发布了召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和
第二次提示性公告,大会审议的事项为:《关于终止泰信汇利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申请人向本处提交了该公司营业执照、泰
信汇利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的公告、二次提示性公告、截至权益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泰信汇利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文件,申请人具有召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合法资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的规定,本处公证员林奇和工作
人员孙立和于2023年10月23日上午9时30分在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256号华
夏银行大厦37层申请人的办公场所对泰信汇利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的计票过程进行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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