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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1-12-06
泰信汇利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六日
重要提示:
1、泰信汇利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2960 号文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2、本基金类别为债券型,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定期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存续期限为不定期。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登记机构为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本基金自 2021 年 12 月 9 日起至 2021 年 12 月 21 日止将通过基金管理人
指定的销售机构(包括泰信直销机构和基金管理人以外的其他基金销售机构)公开发售。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募集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本基金的募集期限并及时公告,但整个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5、本基金募集对象包括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6、在本基金的募集达到备案条件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视募集情况提前结束募集。
7、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一个投资者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已经持有本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到非原开户机构办理认购的,不需再次开立基金账户,可凭本公司基金账号到非原开户机构办理账户登记,然后再认购本基金。
8、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以外的其他基金销售机构单个基金账户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 10 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 元(含认购费);泰信直销机构柜台单个基金账户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 5 万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 万元(含认购费)。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A 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用按每笔 A类基金份额认购申请单独计算。认购申请一经销售机构受理不可以撤销。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在募集期间最终累计认购金额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募集总金额的 50%,也不得通过一致行动人变相规避 50%集中度。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某些认购申请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 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部分认购申请。
投资者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内产生的利息将折合成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的计算和利息转份额的数额以基金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9、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泰信直销机构和基金管理人以外的其他基金销售机构等,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增减或变更基金销售机构,并在本公司网站(www.ftfund.com)公示,敬请投资者留意相关公示信息。
各销售机构认购业务的办理网点、办理日期和时间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请咨询各销售机构。
10、销售机构(指泰信直销机构及基金管理人以外的其他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本基金的登记机构由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的确认登记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任何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原认购网点打印认购成交确认凭证。
11、本公告仅对“泰信汇利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泰信汇利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同时发布在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和本公司网站(www.ftfund.com)上的《泰信汇利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泰信汇利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募集相关事宜。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提示性公告、招募说明书提示性公告及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于 2021 年 12 月 6 日刊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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