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增中泰证券及银河证券等机构为万家聚优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销售机构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2-04-12
关于新增中泰证券及银河证券等机构为万家聚优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
型基金中基金(FOF)销售机构的公告
根据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与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
华南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
天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
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济安财富
(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泰信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金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述机构” )签订的
销售协议, 自2022年4月14日起本公司增加上述机构办理万家聚优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
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简称:万家聚优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基金代码:013741)
的销售业务。 万家聚优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自2022年3月4日至2022年5月6日通过基金管理
人指定的销售机构公开发售,投资者可在上述机构办理万家聚优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的开
户及认购业务,待基金成立后也可办理申购、赎回及定投等其他业务,具体费率以上述机构的
公告为准,业务办理的具体事宜请遵从上述机构的相关规定。
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 95538
网址:www.zts.com.cn
2、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888-888 或95551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87
网址: www.csc108.com
4、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客服电话:95548
网址:http://sd.citics.com/
5、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396
网址: www.gzs.com.cn
6、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48
网址:www.cs.ecitic.com
7、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990-8826
网址:www.citicsf.com
8、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368
网址:www.hlzq.com
9、中天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346
网址:www.iztzq.com
10、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 95597
网址:www.htsc.com.cn
11、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53
网址:www.htsec.com
12、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20-5369
网址:www.jiyufund.com.cn
13、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310
网址:www.gjzq.com.cn
14、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 95517
网址: http://www.essence.com.cn/
15、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73
网址:www.i618.com.cn
16、济安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673-7010
网址:www.jianfortune.com
17、泰信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004-8821
网址:www.taixincf.com
18、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65、4008888111
网址:www.n……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评论该主题
帖子不见了!怎么办?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