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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0-21 10:42:33 股吧网页版
百嘉聚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10-21

百嘉聚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百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1、百嘉聚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于2021年9月6日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2855号文准予募集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代表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2、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登记机构为百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百嘉基金”),基金托管人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

4、本基金是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其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水平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5、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6、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等,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增减或变更基金销售机构,并在本公司网站列明。

7、本基金自 2021 年 10 月 26 日至 2021 年 11月 26 日(具体办理业务
时间见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公告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咨询)通过销售机构公开发售。基金管理人根据认购的情况可适当调整募集时间,并及时公告,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限;同时也可根据认购和市场情况提前结束发售。

8、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可认购基金份额,首次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 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 元(含认购费),募集期间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不受限制,具体最低认购金额以各家代销机构公告为准。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认购的,首次认购本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 1.00 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 1.00 元(含认购费),直销机构最低认购金额由基金管理人制定和调整。

9、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10、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须开立本基金登记机构提供的基金账户。本基金份额发售期内各基金代销机构网点和直销机构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开立基金账户的手续。

11、投资者需开立“基金账户”和“交易账户”才能办理本基金的认购手续。投资者可在不同销售机构开户,但每个投资者只允许开立一个基金账户。已经开立登记机构提供的开放式基金基金账户的投资者无需再开立基金账户,直接办理新基金的认购业务即可。若投资者在不同的销售机构处重复开立基金账户导致认购失败的,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不承担认购失败的责任。如果投资者在开立基金账户的销售机构以外的其他销售机构购买本基金,则需要在该代销网点增开“交易账户”,然后再认购本基金。投资者在办理完开户和认购手续后,应及时到销售网点查询确认结果。

12、在基金份额发售期间基金账户开户和认购申请手续可以同时办理。

13、本公告仅对“百嘉聚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百嘉聚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

14、本公告及本基金的基金招募说明书提示性公告、基金合同提示性公告刊登在规定报刊上,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baijiafunds.com.cn)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投资人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15 、 投 资 人 可 以 拨 打 本 公 司 的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 400-825-8838 ) 咨 询 购 买 事宜。

16、本公司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并及时公告。

17、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认购款项在基金合同生效前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18、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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