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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09-18 10:46:59 股吧网页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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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1-09-18

红塔红土盛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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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塔红土盛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红塔红土盛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2948
号文注册募集。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
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类别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
3、 本基金的管理人为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本公司”),
登记机构为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银行”)。
4、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
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
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5、红塔红土盛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将
自 2021 年 9 月 22 日至 2021 年 12 月 21 日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和代销机构网点
公开发售。
6、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基金募集期内本公司直
销中心和指定代销网点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开立基金账户的手续。在基金募集期
间,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
7、一个投资者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已经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和
销售机构要求的交易账户的投资者无须再开立基金账户和交易账户,可直接认购
本基金。
8、投资者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折
算成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9、个人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含直销柜台和网上直销渠道)以及
代销机构认购,每个账户单笔最低认购金额及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 元(含认购费)。机构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以及代销机构认购,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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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账户单笔最低认购金额及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 元(含认购
费)。代销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认购的
金额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
定媒介公告。
10、销售机构(指代销机构和直销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该申请
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 认购申请的确认应以《基金
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应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网
点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的份额。
1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
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红塔红土盛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
明书》。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及本公告将
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htamc.com.cn)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
(http://eid.csrc.gov.cn/fund),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有关申请
表格和了解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12、各代销机构的具体代销网点详见各代销机构的相关业务公告。
13、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 4001666916 咨询认购事宜,也可
拨打各代销机构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认购事宜。
14、对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方的投资者,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
4001666916 咨询购买事宜。
15、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
16、风险揭示
投资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
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
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当投资者购买基
金产品时,既可能按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
所带来的损失。
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之前,请仔细阅读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和基金
产品资料概要等产品法律文件和本风险揭示书,充分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和产品特性,认真考虑本基金存在的各项风险因素,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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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因素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
情况及销售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并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
做出如下风险揭示:
(1)依据投资对象的不同,基金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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