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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1-11-12
惠升惠诚稳健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惠升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
重要提示
1. 惠升惠诚稳健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发售已获
中国证监会 2021 年 9 月 7 日证监许可[2021]2950 号文准予注册。
2. 本基金是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本基金的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
本基金设置一年持有期。本基金每个开放日开放申购,但投资者每笔认购/申购/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需至少持有一年。对于每份基金份额,持有期指从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下同)、基金份额申购申请确认之日(对申购份额而言,下同)或基金份额转换转入确认日(对转换转入份额而言,下同)起,至基金合同生效日、基金份额申购申请确认之日或基金份额转换转入确认日次一年的年度对日的前一日之间的区间,对于持有未满一年的基金份额赎回或转换转出申请,基金管理人将不予确认。因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无法在该基金份额的持有期到期日按时开放办理该基金份额的赎回或转换转出业务的,则顺延至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的影响因素消除之日起的下一工作日。
3.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登记机构为惠升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民生银行”)。
4. 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
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5. 本基金募集期自 2021 年 11 月 15 日至 2021 年 11 月 26 日,通过基金份额发售机
构公开发售。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不超过 3 个月,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计算。本公司也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6.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机构包括本公司的直销机构和本公司指定的代销机构,本公
司指定的代销机构的具体名单见本公告“基金募集的基本情况”中“销售机构”部分。基金份额发售机构办理本基金开户、认购等业务的网点、日期、时间和程序等事项参照各基金份额发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7. 投资者在首次认购本基金时,需按基金份额发售机构的规定,提出开立本公司基金
账户和销售机构交易账户的申请。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一个投资者只能开立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已经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免予申请开立基金账户。
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者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律上、合约上或其他方面的障碍。投资者已提交的身份证件或身份证明文件如已过有效期,请及时办理相关更新手续,以免影响认购。
8. 募集期内,本基金募集规模上限为 30 亿元人民币(不包括募集期利息),并将采用
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实现募集规模的有效控制,即:若募集期内本基金有效认购总金额超过30 亿元,则对募集期本基金的认购申请采用末日比例确认的原则给予部分确认,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在募集期结束后退还给投资人,末日比例配售的结果以基金管理人公告为准。
9. 本基金认购以金额申请。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1.00元,认购价格为1.00
元。投资者认购基金份额时,需按基金份额发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交付认购款项。在募集期内,投资者单笔认购最低金额为 1 元人民币(含认购费),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
10. 基金份额发售机构销售网点受理认购申请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
销售网点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申请是否成功应以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投资者应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其办理认购业务的销售网点查询最终确认情况和有效认购份额。基金管理人及基金份额发售机构不承担对确认结果的通知义务,投资者本人应主动查询认购申请的确认结果。
11.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中国证监会规定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上的《惠升惠诚稳健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基金管理人的互联网网站(www.ris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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