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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0-13 14:35:38 股吧网页版
信达澳银鑫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10-13

信达澳银鑫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一年十月

目 录

一、重要提示 ...... 1

二、本次份额发售基本情况 ...... 4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 7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 10

五、清算与交割 ...... 13

六、退款事项 ...... 13

七、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 14

八、本次份额发售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 14

一、重要提示

1、信达澳银鑫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2961 号文注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基金。

3、本基金的管理人、注册登记机构为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浦发银行”)。

4、本基金的募集期为 2021 年 10 月 18 日至 2021 年 10 月 29 日。本基金的
募集期限不超过 3 个月,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计算。各销售机构认购业务的办理网点、办理日期和时间等事项参照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直销中心办理业务时以其相关规则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募集情况,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在募集期限内调整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另外,如遇突发事件,以上基金募集期的安排也可以适当调整。

5、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6、投资人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基金募集期内销售机构(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和指定代销机构)同时为投资人办理开户及认购手续。投资人的开户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但若开户无效,认购申请也同时无效。

7、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募集期间不设置投资者单个账户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和最高认购金额限制。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认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8、销售机构对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由本公司担任)的确认登记为准。投资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原认
购网点打印认购成交确认凭证。

9、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一个投资人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10、本公告仅对“信达澳银鑫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信达澳银鑫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
细阅读 2021 年 10 月 13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介披露的《信达澳银鑫
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信达澳银鑫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信达澳银鑫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11、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及本公告将同时在本公司网站(www.fscinda.com)上发布。投资人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发售相关事宜。

12、在募集期间,各代销机构可能增加部分基金销售网点,具体网点名单及开户认购事项详见各代销机构有关公告,或拨打各代销机构的客户服务电话进行咨询,具体规定以各代销机构的说明为准。本公司在募集期间内还可能增加新的代销机构,投资人可留意本公司网站(www.fscinda.com)销售机构一览表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进行咨询。

13、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本次基金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14、风险提示: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者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基金的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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