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3-12-29 09:06:12 股吧网页版
上银聚顺益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3年第1号)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12-29


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上银聚顺益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23 年第 1 号)

【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销售】

基金管理人: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上银聚顺益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于 2021 年 9 月 2 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2877 号文准予注册募集。本基
金的基金合同于 2022 年 5 月 30 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人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向投资者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充分考虑投资者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于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做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要承担相应风险,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流动性风险、特定机构投资者大额赎回导致的风险和其他风险等。

本基金是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但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资产支持证券。投资资产支持证券可能面临信用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提前偿付风险、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由此可能给基金净值带来较大的负面影响。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年度对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2 亿元,基金合同自动终止并按照约定程序进行清算,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延续基金合同期限。故投资者将面临基金合同自动终止的风险。

本基金以封闭期内封闭运作、封闭期与封闭期之间定期开放的方式运作。本基金以一年为一个封闭期,自每个封闭期结束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含)起进入开放期,期间可以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每个开放期不少于 5 个工作日并且最长
不超过 20 个工作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只能在开放期赎回基金份额,在封闭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将面临因不能赎回基金而出现的流动性风险。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程序后,可以启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本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等有关章节。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并不办理侧袋账户的申购赎回。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风险。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或者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多个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可达到或者超过 50%,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销售。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23 年 12 月 2 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
现截止日为 2023 年 9 月 30 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目 录

一、绪 言 ......1
二、释 义 ......2
三、基金管理人 ......8
四、基金托管人 ......17
五、相关服务机构 ......21
六、基金的募集 ......24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25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26
九、基金的投资 ......38
十、基金的业绩 ......49
十一、基金的财产 ......51
十二、基金资产的估值 ......52
十三、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58
十四、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60
十五、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62
十……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