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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05-26 07:07:24 股吧网页版
上银聚顺益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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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银聚顺益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 2023 年 5 月 26 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上银聚顺益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上银聚顺益一年定开债券发起式
基金主代码 013723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定期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2 年 5 月 30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办法》”)、《上银聚顺益一年定期开放债
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
合同》”)、《上银聚顺益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
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
的相关规定
申购起始日 2023 年 5 月 30 日
赎回起始日 2023 年 5 月 30 日
2 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基金以定期开放的方式运作,即本基金以封闭期内封闭运作、封闭期与封闭
期之间定期开放的方式运作。
本基金以一年为一个封闭期。 本基金第一个封闭期的起始之日为基金合同生效
日(含),结束之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所对应的一年后的年度对日(指日历年)的
前一日(含)。第二个封闭期的起始之日为第一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含),结
束之日为第二个封闭期起始之日所对应的一年后的年度对日(指日历年)的前一日
(含),依此类推。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本基金自每个封闭期结束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含)起进入开放期,期间可以
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每个开放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且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如
封闭期结束后或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
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次一
工作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直至满足开放期的要求。
本基金本次开放期为2023年5月30日(含)至2023年6月5日(含)。
本基金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开放日为开放期内的每个工作日。投
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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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
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
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
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
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 元(含申购
费)。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 元(含申
购费)。
投资者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限制。基金
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具体申购费率如下表:
注: M 为投资金额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资产,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
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
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
额赎回,投资者每次赎回份额申请不得低于1份基金份额。
投资者在销售机构保留的基金份额最低余额为1份,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
申购金额(M,含申购费) 前端申购费率
M<100万元 0.8%
100万元≤M<300万元 0.5%
300万元≤M<500万元 0.3%
M≥500万元 每笔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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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后在销售机构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上述余额的,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在赎回时
需同时全部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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