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增怡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09-24
新华增怡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基金管理人: 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新华增怡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由新华信用增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经 2017 年
10 月 31 日证监许可[2017]1955 号文批准变更注册而来。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变更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新华信用增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变更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对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获得基金投资收益,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利率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再投资风险,通货膨胀风险,操作或技术风险,合规性风险和其他风险。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程序后,可以启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有关章节。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并不办理侧袋账户的申购赎回。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的风险。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型基金。
本基金投资于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本基金投资于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所面临的信用风险及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主要是由目前国内中小企业的发展状况所导致的发行人违约、不按时偿付本金或利息的风险;流动性风险主要是由债券非公开发行和转让所导致的无法按照合理的价格及时变现的风险。由于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特殊性,本基金的总体风险将有所提高。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除与其他仅投资于沪深市场股票的基金所面临的共同风险外,本基金还将面临投资存托凭证的特殊风险,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章节内容。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对投资者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向投资者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但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
本基金本次更新招募说明书对新增 E 类基金份额的相关信息进行更新。除非另
有说明,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其他内容截止日为 2021 年 5 月 29 日,有关财
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21 年 3 月 31 日(财务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目 录
一、 前言......2
二、 释义......3
三、基金管理人 ......8
四、基金托管人 ......16
五、相关服务机构 ......19
六、基金的历史沿革 ......40
七、基金的存续 ......41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42
九、基金的投资 ......56
十、基金的业绩 ......70
十一、基金的财产 ......73
十二、基金资产的估值 ......74
十三、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79
十四、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81
十五、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84
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 ......85
十七、侧袋机制 ......92
十八、基金的风险揭示 ......95
十九、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101
二十、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103
二十一、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120
二十三、其他应披露事项 ......139
二十四、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143
二十五、备查文件 ......144
一、 前言
……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评论该主题
帖子不见了!怎么办?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