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正富邦泰利12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12-20
方正富邦泰利 12 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12 月
重要提示
1、方正富邦泰利 12 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
“本基金”)的募集申请于 2021 年 8 月 25 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21】2766 号文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市场前景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2、本基金类别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
本基金对每份基金份额设置 12 个月的最短持有期。对于每份认
购份额的最短持有期起始日指基金合同生效日,对于每份申购份额的最短持有期起始日指该基金份额申购申请的确认日;最短持有期到期日指该基金份额最短持有期起始日起 12 个月后的对应日,如无此对应日或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在每份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之前(不含当日),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对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每份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起(含当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对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因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无法在该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按时开放办理该基金份额的赎回业务的,该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顺延至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的影响因素消除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
3、本基金的管理人为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
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登记机构为本公司。
4、本基金的募集期为 2022 年 1 月 4 日至 2022 年 1 月 17 日。在
募集期内,本基金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或以其提供的其他方式公开发售(具体办理业务时间见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公告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咨询);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缩短或延长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5、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6、本基金不设首次募集规模上限。
7、投资人欲购买本基金,须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基金募集期内销售机构(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和其他代销网点)同时为投资人办理开户及认购手续。投资人的开户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但若开户无效,认购申请也同时无效。
8、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规定,一个投资人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9、投资人在其他销售机构首次单笔认购最低金额为 1 元人民币
(含认购费,下同),追加认购的单笔认购最低金额为 1 元人民币。投资人在直销柜台首次单笔认购最低金额为 1 元人民币,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 1 元人民币。
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 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10、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投资人任何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1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方正富邦泰利 12 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方正富邦泰利 12 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2、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合同、托管
协议 及 基金 份 额发 售 公告 将 同时 发布 在 基金 管 理人 的 网站
(www.founderff.com)、基金托管人的网站(www.psbc.com),投资者可以在相关网站下载业务申请表格或相关法律文件。
13、销售机构销售本基金的城市名称、网点名称、联系方式以及开户和认购等具体事项详见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公告。
14、在募集期间,除本公告所列示的销售机构外,如出现增加销
售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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