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润元大润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2-03-01
华润元大润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华润元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1、华润元大润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 2021 年 9 月
7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2949号文准予募集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2、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管理人为华润元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使用全称或其简称“平安银行”),登记机构为华润元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其中直销机构指本公司直销中心。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或变更上述销售机构。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任何与基金份额发售有关的当事人不得提前发售基金份额。
5、基金募集期:本基金自 2022 年 3 月 7 日起至 2022 年 6 月 6 日止通过销售
机构公开发售,具体业务办理时间见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公告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咨询。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不超过 3 个月,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计算。本公司也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6、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以下称“投资人”或“投资者”)。
7、投资人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基金募集期内本公司直销中心和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同时为投资人办理开立基金账户的手续。投资人的开户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但若开户无效,认购申请也同时无效。
8、投资人需开立“基金账户”和“交易账户”才能办理本基金的认购手续。投资人可在不同销售机构开户,但每个投资人只允许开立一个基金账户。投资人
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若投资人在不同的销售机构处重复开立基金账户导致认购失败的,本公司和其他销售机构不承担认购失败责任。如果投资人在开立基金账户的销售机构以外的其他销售机构购买本基金,则需要在该销售网点办理增开“交易账户”,然后再认购本基金。个人投资者必须本人亲自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投资人在办理完开户和认购手续后,应及时到销售网点查询确认结果。
9、基金份额的首次认购最低金额为单笔 10 元人民币,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 10 元人民币。本基金直销中心单笔认购最低金额以基金管理人的公告为准。各销售机构接受认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单笔 10 元人民币,如果销售机构业务规则规定的最低单笔认购金额高于 10 元人民币,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如本基金单一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50%,基金管理人有权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人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或者变相规避前述 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10、销售网点(指直销机构和/或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销售网点确实接收到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登记为准。投资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原认购网点打印认购成交确认凭证。
1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本公司网站(www.cryuantafund.com)的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投资人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募集相关事宜。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提示性公告、招募说明书提示性公告和本公告将同时刊登在《中国证券报》。
12、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该销售机构咨询。
13、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方的投资人,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0-1000-89 咨询基金认购事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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