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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03-01 10:10:42 股吧网页版
弘毅远方久盈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2-03-01


弘毅远方久盈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弘毅远方久盈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 2021 年 9 月
7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2947号文准予募集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2、本基金的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基金类别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登记机构为弘毅远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使用全称或其简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4、投资者可以通过直销机构(即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以及基金管理人的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和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销售机构(以下或称“其他销售机构”)认购本基金。本公告中如无特别说明,销售机构即指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具体销售机构名单详见本公告“七、本次募集有关当事人和中介机构”项下“(三)销售机构”章节。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任何与基金份额发售有关的当事人不得提前发售基金份额。

5、基金募集期:本基金自 2022 年 3 月 4 日起至 2022 年 6 月 3 日止通过销
售机构公开发售(具体业务办理时间见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公告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咨询)。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不超过 3 个月,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计算。本公司也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6、本基金的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以下合称“投资人”或“投资者”)。

7、本基金根据认购费、申购费、销售服务费等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
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认购、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而不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 A 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认购、申购基金份额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 C 类基金份额。

A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代码为 013694,C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代码为 013695。
8、本基金募集期内不设募集规模上限。

9、投资者认购本基金时,须开立本基金登记机构提供的基金账户。本基金份额发售期内各销售机构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开立基金账户的手续。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一个投资人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者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律上、合约上或其他障碍。投资者不得使用贷款、发行债券等筹集的非自有资金投资本基金。

10、认购限额:在基金募集期内,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首次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00 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 10 元(含认购费),上述认购最低金额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和其他销售机构接受认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单笔 10 元(含认购费),如果销售机构业务规则规定的最低单笔认购金额高于 10 元(含认购费),以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费用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认购申请一经登记机构受理不得撤销。

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 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11、销售网点(指直销机构和/或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销售网点接收到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登记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投资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原认购网点打印认购成交确认凭证。投资人可以通过本公司网站,或者致电本公司客户服
务热线 4009208800(全国免长途话费)进行电子账单等电子邮件服务以及基金净值短信等短信服务的订制。

1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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