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3-03-03 09:14:36 股吧网页版
博道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博道盛兴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赎回、转换转出业务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3-03

博道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博道盛兴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日常赎回、转换转出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3年3月3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博道盛兴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博道盛兴一年持有期混合

基金主代码 013693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2年3月8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博道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博道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博道盛兴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公告依据 同》、《博道盛兴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
说明书》等

赎回起始日 2023年3月7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23年3月7日

注:(1)本基金对每份基金份额设定一年的最短持有期,基金份额在最短持有期内
不办理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2)本基金已于 2022 年 6 月 8 日起开放日常申购、转换
转入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2 日常赎回、转换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赎回、转换转出,但对于每份基金份额,仅可自该基金份额的持有期到期日(含该日)办理赎回(含转换转出)业务,如果投资人多次申购(包括定投和转换转入)本基金,则其持有的每一份基金份额的赎回业务开放的时间可能不同。赎回、转换转出的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如遇非港股通交易日或港股通暂停交易的情形,基金管理人可暂停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及其他业务,并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公告),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赎回时除外。

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依照法律法规及有关监管规定予以公告。

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赎回或转换转出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赎回的价格。

由于各基金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可能有所不同,具体可咨询各基金销售机构。
3 日常赎回业务
3.1 赎回份额限制

单笔赎回最低份额为 10 份基金份额,如果销售机构业务规则规定的最低单笔赎回份额高于 10 份,以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转换转出时或赎回/转换转出后在销售机构保留的本基金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10 份的,在申请赎回/转换转出时需一次全部申请赎回/转换转出,否则基金管理人有权将剩余部分的基金份额强制赎回。

每个工作日投资人在单个交易账户保留的本基金基金份额余额少于 10 份时,若当日该账户同时有基金份额减少类业务(如赎回、转换转出等)被确认,则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人在该账户保留的本基金基金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单笔赎回最低份额和最低基金份额保留余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将依照法律法规及有关监管规定予以公告。
3.2 赎回费率

本基金对每份基金份额设定一年的最短持有期,赎回时不收取赎回费用。
3.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关于最短持有期限的规定详见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红利再投资的基金
份额按原基金份额锁定,即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原份额)所获得的红利
再投资份额的持有期到期日与原份额的持有期到期日相同。
4 日常转换业务
4.1 转换费率

4.1.1 基金转换(以下简称“转换”)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
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基金转换分为转换转入(以下简称“转入”)和转换转出(以下简称“转出”)。每笔基金转换视为一笔赎回和一笔申购,基金转换费用相应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及转出……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基金吧/财富号/股吧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