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华安恒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23年9月更新)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9-15
兴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兴华安恒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2023 年 9 月更新)
基金管理人:兴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9 月
目录
重要提示 ...... 3
第一部分绪言...... 5
第二部分释义...... 6
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 10
第四部分基金托管人...... 16
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 20
第六部分基金的募集...... 22
第七部分基金合同的生效...... 23
第八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24
第九部分基金的投资...... 33
第十部分基金的业绩...... 42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财产 ...... 45
第十二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 ...... 46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51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53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55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56
第十七部分 侧袋机制 ...... 62
第十八部分 风险揭示 ...... 64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和基金财产的清算...... 69
第二十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71
第二十一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93
第二十二部分 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 105
第二十三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107
第二十四部分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其查阅方式...... 108
第二十五部分 备查文件 ...... 109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 2021 年 9 月 2 日证监许可[2021]2878 号文注册募集。本基金基金
合同于 2021 年 11 月 10 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份额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应充分考虑投资者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本基金的特定风险、市场风险、开放式基金共有的风险、其他风险及流动性风险等。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债券(包括国债、金融债、地方政府债、企业债、公司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政府支持债券、次级债、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以及其他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它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本基金不投资于股票,也不投资于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本基金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
本基金可投资于资产支持证券(ABS),资产支持证券(ABS)是一种债券性质的金融工具,其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来自于基础资产池产生的现金流或剩余权益。与股票和一般债券不同,资产支持证券不是对某一经营实体的利益要求权,而是对基础资产池所产生的现金流和剩余权益的要求权,是一种以资产信用为支持的证券,所面临的风险主要包括交易结构风险、各种原因导致的基础资产池现金流与对应证券现金流不匹配产生的信用风险、市场交易不活跃导致的流动性风险等。
本基金投资范围包括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由于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非公开发行和交易,且限制投资者数量上限,潜在流动性风险相对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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