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2-09-29 09:09:10 股吧网页版
永赢慧盈一年持有期债券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更新(2022年第1号)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2-09-29


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永赢慧盈一年持有期债券型发起式基金中基
金(FOF)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22 年第 1 号)

基金管理人: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二年九月

重要提示

本基金的募集申请已于2021年9月2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2885 号文准予注册。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已通过中国证监会规定 媒介进行了公开披露。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21年12月22日正式生效。本招募说 明书是对原《永赢慧盈一年持有期债券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 书》的更新,原招募说明书与本招募说明书内容不一致的,以本招募说明书为 准。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 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 价值和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 或注册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含ETF、LOF、QDII和香港互认基金)、国内依 法公开发行上市交易的股票(包括主板、创业板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 的股票、存托凭证)、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允许买卖的规定范 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以下简称“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包 括但不限于国债、政府支持机构债券、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 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含可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央行票据、中期票 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 业存单、现金,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 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的 基金份额,为基金中基金,基金净值会因为持有基金份额净值的波动而产生波 动,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 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但不限 于:市场风险、信用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和技术风险、合规性风 险、本基金特有的风险及其他风险等。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QDII基金、香港互认基金,因此将面临海外市场风 险、汇率风险、政治管制风险。

本基金投资范围包括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是一种债券性质的金融工
具。资产支持证券的风险主要包括资产风险及证券化风险。资产风险源于资产本 身,包括价格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证券化风险主要表现为信用评级风险、 法律风险等。

本基金可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 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港股市场股价波动较大 的风险(港股市场实行T+0回转交易,且对个股不设涨跌幅限制,港股股价可能 表现出比A股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汇率风险(汇率波动可能对基金的投资收 益造成损失)、港股通机制下交易日不连贯可能带来的风险(在内地开市香港休 市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不能及时卖出,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 风险)等。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 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本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 资港股。

本基金可投资存托凭证,基金净值可能受到存托凭证的境外基础证券价格波 动影响,存托凭证的境外基础证券的相关风险可能直接或间接成为本基金的风 险。

本基金对每份基金份额设置一年持有期,投资者认购或者申购或转换转入每 份基金份额后,相应基金份额在一年持有期到期日前(不含当日),基金份额持 有人不能对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或转换转出申请。因此基金份额持有人面临在一 年持有期到期日前(不含当日)不能赎回或转换转出基金份额的风险。

每份认购份额的最短持有期起始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含该日),每份申购 份额的最短持有期起始日指该基金份额申购申请的确认日(含该日),每份转换 转入份额的最短持有期起始日为该基金份额转换转入确认日(含该日)。红利再 投资所得份额的持有期,按原份额的持有期计算。

每份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为该基金份额最短持有期起始日一年后的 年度对应日的前一日(即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如一年后的年度对应日不存在对 应日期或该日为非工作日,则顺……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基金吧/财富号/股吧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