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赢慧盈一年持有期债券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12-10
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永赢慧盈一年持有期债券型发起式
基金中基金(FOF)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一年十二月
重要提示
1. 永赢慧盈一年持有期债券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以下简称“本基
金”)的募集已于 2021 年 9 月 2 日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2885 号文注
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申请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市场前景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2.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中基金,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发起式。
3.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登记机构为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永赢基金”),基金托管人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
4. 本基金的发售期为 2021 年 12 月 20 日至 2021 年 12 月 24 日。本基金通
过本公司的直销机构(本公司直销柜台和线上直销渠道)及其他基金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公开发售。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募集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本基金的募集期限并及时公告,但整个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5. 本基金设 A 类和 C 类两类基金份额。A 类基金份额的代码为 013668 ,
C 类基金份额的代码为 013669。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发起资金提供方认购本基金的总金额不少于 1000 万元人民币,且持有期限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少于 3 年,期间份额不能赎回,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
6、本基金的募集规模上限为 3 亿元人民币(即确认的有效认购金额,不含募集期利息,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的募集规模合并计算,下同),采用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实现募集规模的有效控制。若本基金在募集期内任何一日(T 日,含募集首日)募集截止时间后,基金募集总规模接近、达到或超过募集规模上限,本基金可于 T 日结束募集并于次日(T+1 日)公告提前结束募集,自 T+1 日起(含)不再接受认购申请。若募集期内认购申请金额全部确认后本基金募集规模不超过 3 亿元人民币(含 3 亿元人民币),则在满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相关规定的情况下,所有的认购申请予以确认。若募集期内认购申请金额超过
3 亿元人民币,则对募集期内的认购申请采用末日比例确认的原则给予部分确认,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在募集期结束后由各销售机构根据其业务规则退还给投资人。发起资金认购申请金额不参与默认末日比例确认。
募集末日(T 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的计算方法(公式中金额均不含募集期间利息):
募集期末日有效认购申请确认比例=(3 亿元人民币-募集期首日起至 T-1日有效认购申请总金额)/募集期末日有效认购申请总金额
投资者在募集期末日有效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投资者在募集期末日提交的有效认购申请金额×募集期末日有效认购申请确认比例
投资者募集期内需交纳的认购费按照单笔有效认购申请确认金额对应的费率计算,投资者在募集期末日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最低认购金额限制。投资者在募集期末日有多笔认购的,适用费率按单笔认购申请确认金额单独计算。认购份额的计算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最终认购申请确认结果以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计算并确认的结果为准。
敬请投资者注意,如果本次基金募集期内认购申请总额大于本基金募集上限,因采用末日比例确认方式,将导致募集期末日投资者有效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低于认购申请金额,可能会出现认购费用的适用费率高于认购申请金额对应的费率的情况。
7. 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和发起资金提供方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合格境外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使用来自境外的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包括合格
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发起资金提供方指以发起资金认购本基金且承诺以发起资金认购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少于三年的基金管理人的股东、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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