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安逆向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5-29
华安逆向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023 年第 1 号)
基金管理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五月二十九日
重要提示
华安逆向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由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募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2年5月25日证监许可[2012]703号文核准。本基金的基金合同自2012年8月16日生效。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经协商基金托管人同意,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自2015年8月6日起,华安逆向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名为 “华安逆向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其对应基金简称更名为“华安逆向策略混合”。
本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会面临科创板机制下因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退市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集中度风险、系统性风险、政策风险等。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于科创板股票。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除与其他仅投资于沪深市场股票的基金所面临的共同风险外,本基金还将面临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或“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本招募说明书中涉及与基金托管人相关的基金信息已经与基金托管人复核。本次招募说明书相关信息更新截止日为2023年5月29日,有关财务数据截止日为2023年3月31日,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22年12月31日。
目录
一、绪言 ...... 3
二、释义 ...... 4
三、基金管理人 ...... 8
四、基金托管人 ...... 19
五、相关服务机构 ...... 24
六、基金的募集 ...... 64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 65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 ...... 66
九、基金的投资 ...... 78
十、基金的业绩 ...... 92
十一、基金的财产 ...... 95
十二、基金资产的估值 ...... 96
十三、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101
十四、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103
十五、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105
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 ...... 106
十七、风险揭示 ......111
十八、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118
十九、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121
二十、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122
二十一、对基金投资人的服务 ......123
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 ......125
二十三、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129
二十四、备查文件 ...... 130
附件一: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131
附件二:托管协议内容摘要 ......146
一、绪言
《华安逆向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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