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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11-12
华夏周期驱动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剩余财产分配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华夏周期驱动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等有关规定,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年度对应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则基金合同自动终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延续基金合同期限。2024年10月11日日终本基金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本基金基金合同自动终止,2024年10月11日为本基金最后运作日。本基金基金财产清算组自2024年10月12日至2024年11月4日期间对本基金进行了财产清算,本基金清算报告已于2024年11月11日在本基金管理人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 (www.ChinaAMC.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披露。
根据法律法规、本基金基金合同及清算报告的相关规定,本基金应分配剩余财产共计人民币37,973,844.91元,将按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各份额类别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以现金方式进行分配,分配过程中产生的尾差亦将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上述资金将于2024年11月15日自本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剩余财产全部分配完毕后,本基金管理人将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办理本基金的账户注销等业务。投资者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hinaAMC.com)或拨打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了解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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