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华润元大臻选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二次召开)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3-13
关于华润元大臻选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二次召开)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华润元大臻选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现将华润元大臻选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二次召开)的表决结果、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情况
华润元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通讯方式二次召开了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大会投票表决时间自 2024 年 2 月 8 日起至 2024 年 3 月 11 日 17:00 止,
会议审议了《关于终止华润元大臻选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
的议案》。2024 年 3 月 12 日,本基金管理人华润元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本基
金的基金托管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对本次大会表决进行了计票,深圳市深圳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北京金诚同达(深圳)律师事务所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见证。
经统计,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当天,本基金总份额为590,777.85 份,出席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为 257,986.50 份,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43.67%,参加本次大会的本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已经超过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达到二次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法定条件,符合《基金法》、《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的规定。
本次持有人大会的表决结果为:同意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 257,986.50 份,占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 100%;反对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 0 份,占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 0%;弃权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 0 份,占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 0%。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
占出具有效书面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的三分之二以上,达到《基金法》、《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决议生效条件,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包括公证费 10000 元、律师费 10000 元,前述
持有人大会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情况
根据《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的《关于终止华润元大臻选回报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自 2024 年 3 月 12 日起生效。基金管
理人将自表决通过之日起 5 日内将表决通过的事项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备案。
三、《华润元大臻选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的后续安排
(一)决议生效后相关业务的办理情况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根据《基金合同》、会议通过的议案及《关于终止华润元大臻选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说明》,本次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本基金将在进入清算程序前安排不少于 3 个交易日的选择期以供基金份额持有人选择赎回。
本基金自 2024 年 3 月 13 日至 2024 年 3 月 15 日为赎回选择期。选择期期
间,本基金将仅开放基金份额赎回,申购、定期定额投资等其他业务均已停止办理。选择期期间,为确保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选择权,本基金豁免相关投资组合比例及限制要求。对于在选择期内未作出选择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其持有的基金份额将进入清算程序。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赎回选择期内选择赎回本基金基金份额的,仍将按照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中列示的赎回费率以及销售机构的相关费率优惠活动支付赎回费。
根据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中列示,本基金采用份额赎回的方式,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表:
A 类基金份额
持有天数(N) 赎回费率
N<7 日 1.50%
7 日≤N<30 日 0.75%
30 日≤N<365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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