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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2-07 09:05:42 股吧网页版
华润元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二次召开华润元大臻选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2-07


华润元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二次召开华润元大臻选回报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华润元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已于 2024 年 2 月 5 日发布了《华润元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以通讯方式二次召开华润元大臻选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为了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顺利召开,现发布关于召开本次会议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华润元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已以通讯方式组
织召开了投票期间自 2023 年 8 月 22 日起至 2023 年 9 月 18 日 17:00 止的华润元大臻选回
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下简称“第一次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终止华润元大臻选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由于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未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华润元大臻选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规定的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有效条件,故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未能成功召开,详情请阅本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20 日发布的《华润元大臻选回报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和《基金合同》、《华润元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华润元大臻选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的约定,第一次持有人大会未能成功召开的,本公司可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 3 个月以后、6 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基金份额的持有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

本公司经与本基金基金托管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二次召集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下简称“本次大会”或“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同一议案,即《关于终止华润元大臻选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
案》。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仍为 2023 年 8 月 21 日(第一次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该日
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参与重新投票。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 2024 年 2 月 8 日起,至 2024 年 3 月 11 日 17:00 止
(送达时间以指定联系地址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3、会议计票日:本次会议的表决截止日期(即 2024 年 3 月 11 日)后 2 个工作日内
4、会议通讯表决票的寄达地点:

收件人:华润元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兴海大道 3040 号前海世茂金融中心二期 1 栋
2103-2105 单元

联系人:蔡天泽

联系电话:0755-88644369

请在信封表面注明:“华润元大臻选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二次召开)表决专用”。

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可通过专人送交、邮寄送达至会议通讯表决票的寄达地点收件人处。

投资人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 4000-1000-89(免长途费)
咨询。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终止华润元大臻选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见附件一)。

上述议案的内容说明见《关于终止华润元大臻选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说明》(见附件四)。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 2023 年 8 月 21 日(第一次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即在
2023 年 8 月 21 日下午交易时间(北京时间 15:00)结束后,在本基金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
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投票表决(注:权益登记日当天申请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会议表决权,权益登记日当天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会议表决权)。

四、投票方式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提供纸质投票表决方式。

1、本次会议表决票见附件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从相关报纸上剪裁、复印表决票或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ryua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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