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申万菱信宏量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12-09
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申万菱信宏量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一年十二月
目 录
重要提示...... 2
第一部分 本次募集的基本情况...... 6
第二部分 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10
第三部分 个人投资者开户及认购程序......11
第四部分 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14
第五部分 清算与交割...... 19
第六部分 基金的验资与备案...... 20
第七部分 本基金募集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21
重要提示
1、申万菱信宏量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于
2021 年 8 月 25 日证监许可【2021】2769 号文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
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2、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登记机构均为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本基金向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5、本基金自 2021 年 12 月 20 日至 2022 年 1 月 21 日,通过申万菱信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直销渠道以及各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公开发售。基金管理人可根据认购的情况提前终止或适当延长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但最长不超过三个月。
6、本基金的最高募集规模为 10 亿元(不包括募集期利息),基金首次募集规模不得超过募集目标上限,若募集期投资者的认购规模超过募集规模上限,基金管理人采取末日比例配售的方式对募集规模进行控制。
7、投资者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应开立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募集期内,投资者可通过基金管理人及其他销售机构的营业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8、投资者需开立“基金账户”和“交易账户”才能办理本基金的认购手续,投资者可在不同销售机构开立交易账户,但每个投资者只允许开立一个基金账户。若投资者在不同的销售机构处重复开立基金账户导致认购失败的,本基金管理人和代销机构不承担认购失败的责任。如果投资者在开立基金账户的销售机构以外的其他销售机构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则需要在该代销网点办理“增开交易账户”,然后再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个人投资者必须本人亲自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投资者在办理完开户和认购手续后,应及时到销售网点查询确认结果。
9、在办理基金账户开户的同时可以办理本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请手续。
10、投资人在其他销售机构首次单笔认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 元(含认购费,下同),追加认购的单笔认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 元。投资人在直销中心首次单笔认购最低金额为 10 元人民币,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 10 元人民币。
11、基金管理人对募集期间的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不设上限限制。但是如本基金单一投资者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 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12、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份额,认购费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市场情况,调整认购的数额限制,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调整实施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予以公告。
投资者认购时,须按照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全额缴纳认购的金额的款项。
13、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投资者任何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14、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申万菱信宏量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15、本基金的基金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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