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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0-11 15:43:03 股吧网页版
中融匠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10-11

中融匠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目 录

一、本次发售基本情况......5
二、认购方式与相关规定......6
三、开户与认购程序......8
四、清算与交割......12
五、退款事项......12
六、发售费用......12
七、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13
八、有关当事人或中介机构......13

重要提示

1. 中融匠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申请经
中国证监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2021年8月25日证监许可〔2021〕2787号文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市场前景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2. 本基金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3. 本基金根据认购费用、申购费用、赎回费用、销售服务费用等费用收取方
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A、C两类份额。在投资者认购、申购基金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赎回时收取赎回费用,并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A类基金份额;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赎回时收取赎回费用,而认购、申购基金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的基金份额,称为C类基金份额。

4. 本基金的管理人为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5. 本基金的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6.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登记机构为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7. 本基金自2021年10月18日至2021年10月29日止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
售机构发售,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调整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8. 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
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9. 本基金募集期内募集上限为 50 亿元人民币(不含募集期利息,下同),基
金募集过程中募集规模达到 50 亿元的,本基金提前结束募集。在募集期内任何一天(含首日)当日募集截止时间后累计认购申请金额超过 50 亿元,基金管理人将采取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实现规模的有效控制。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在募集期结束后退还给投资人,由此产生的利息等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10. 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以下简称“基金
账户”)。办理注册基金账户业务的机构为本基金的直销机构和其他各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每位投资者只能开立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
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投资者可以凭该基金账户在所有销售本基金的网点办理认购。投资者在开户当天即可进行认购,但若开户无效,认购申请也同时无效。

11. 认购以金额申请。投资人认购基金份额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
额缴款,投资人在基金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份额,认购费用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12.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认购本基金时,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首次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元人民币,单笔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1元人民币。通过其他销售机构认购本基金时,每个基金账户每次认购金额不得低于1元人民币,其他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按照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合并计算,如本基金单一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13.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生效,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销售机构应当及时告知投资人其认购的基金名称以及基金份额的确认日期、确认份额和金额等信息。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14.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
金的详细情况,请阅读《中融匠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5. 非直销机构销售本基金的相关信息详见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公告。
16. 在募集期间,除本公告所列示的销售机构外,基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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