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1-09-15 10:51:39 股吧网页版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长信利富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增设C类基金份额相关事项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09-15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长信利富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增设 C 类基金份额相关
事项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长信利富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在与本基金的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决定自 2021
年 9 月 17 日起对本基金进行份额分类,原有基金份额归为 A 类份额,A 类基金
份额的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同时增设 C 类份额,C 类基金份额的登记机构为本公司。为此,本公司将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更新)的相关内容进行相应修订。本基金进行份额分类事项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现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的份额分类情况

(一)对本基金份额实施分类的原则

本基金根据登记机构、申购费用、赎回费用、销售服务费用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

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且在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申购费用而不计提销售服务费,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基金份额,称为 A 类基金份额,A 类基金份额有场内、场外两种申赎方式。

登记机构为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且在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基金份额,称为 C 类基金份额,C 类基金份额仅接受场外申赎。

A 类份额的基金代码保持不变,仍为 519967。另增设的 C 类份额的基金代码
为 013558。

(二)对本基金投资者已持有基金份额的处理

本基金进行份额新增后,原有基金份额将自动划归为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对原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继续持有、赎回或转换无任何改变,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不受任何影响。

(三)本基金增加 C 类基金份额后的费率情况

增加 C 类基金份额后本基金费率情况如下,其中 A 类基金份额的原费率保持
不变:

1、申购费用

投资者申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时有场内、场外两种方式,需交纳申购费;申购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时仅有场外申购方式,无需交纳申购费。

(1)场外申购费用

投资者在场外申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时交纳申购费用,申购费用按申购金额采用比例费率或固定费率。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中心申购 A 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养老金客户包括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等,具体包括:

(1)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2)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

(3)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

(4)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

(5)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

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申购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及除养老金客户之外的其他投资者申购两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

非养老金客户 养老金客户

基金份额 申购金额(M,含申购费)

前端申购费率 申购费率

M<100 万元 0.8% 0.04%

A 类基金份额

100 万元≤M<200 万元 0.5% 0.025%

200 万元≤M<500 万元 0.3% 0.015%

M≥500 万元 每笔 1000 元 每笔 1000 元

C 类基金份额 ……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