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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09-16 10:23:46 股吧网页版
银河中债1-3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09-16


银河中债 1-3 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银河中债 1-3 年国开行债券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银河中债 1-3 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银河中债 1-3 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银河中债 1-3 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根据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1 年 8 月 17 日《关于准予银河中债 1-3 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695 号)的注册,进行募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2、本基金是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管理人为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基金登记机构为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本基金将自 2021 年 9 月 22 日(含)至 2021 年 10 月 29 日(含)发售。

发售渠道为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具体包括: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其北京分公司、深圳分公司、广州分公司、哈尔滨分公司,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平台。
5、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6、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募集期内本公司代销网点和本公司直销中心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开立基金账户的手续。但每个投资者仅允许开立一个基金账户,且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在基金募集期间基金账户开户和认购申请手续可以同时办理。已有本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在相关销售机构直接购买本基金(未在相关销售机构登记的,须办理账户登记手续)。

7、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 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 元(含认购费)。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并及时公告。

8、投资者 T 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可于 T+2 日后到办理认购的网点查询认购申请的

银河中债 1-3 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受理情况。基金销售网点对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该基金销售网点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基金登记机构(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合同生效后第二天起到原销售网点打印认购成交确认凭证。

9、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详细情
况,请详细阅读 2021 年 9 月 16 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规定信息披露媒介上披露的《银河
中债 1-3 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银河中债 1-3 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

10、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

11、 投资者所在地若未开设基金销售网点,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20-0860)咨询购买事宜。

12、募集期内,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13、本基金发行期间部分销售机构周六、周日仍然受理认购业务,所受理的认购委托与下一交易日合并办理,具体情况可咨询相关销售机构。

14、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行安排做适当调整。

15、风险提示:

(1)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低收益;因基金价格可升可
跌,亦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能全数取回其原本投资。

(2)本基金为指数基金,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面临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成份券违约等潜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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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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