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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09-09 10:42:36 股吧网页版
关于浙商聚潮产业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增设C类基金份额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等相关事项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09-09


关于浙商聚潮产业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增设 C 类基金份额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

等相关事项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浙商聚潮产业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本基金管理人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管理人”或“本基金管理人”)经与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
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决定自 2021 年 9 月 10 日起对本基金增设 C 类基金份额(C 类基
金代码:013531),并修改基金合同相应内容。现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将具体修改内容公告如下:

一、修改内容要点:

本基金增加 C 类基金份额类别后,将分设 A 类和 C 类两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对应的基
金代码并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原有的基金份额将全部自动转换为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业务规则保持不变,费率优惠活动延续适用。

新增 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率和赎回费率标准如下:

份额名称 年销售服务费 赎回费率

N<7 日 1.50%

7 日≤N<30

浙商聚潮产业成长 C 0.40% 0.50%



N≥30 日 0.00%

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 C 类基金份额基金资产净值的 0.40%年费率计提。
对 C 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二、《浙商聚潮产业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对照表

章节 原基金合同条款 修改后条款

57、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资产中
二、释 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
义 及 C 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58、A 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者认

购/申购基金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并
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
费的基金份额

59、C 类基金份额:指从本类别基
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并不收取认
购/申购费用的基金份额

(八)基金份额的类别

本基金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
别。在投资者认购/申购基金时收取认购
/申购费用,并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
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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