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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02-11 10:46:14 股吧网页版
国寿安保养老目标日期2030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2-02-11

国寿安保养老目标日期 2030 三年持有期混
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目 录

一、本次发售基本情况......7
二、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11
三、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13
四、清算与交割...... 18
五、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19
六、发售费用...... 20
七、本次发售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21

重要提示

1、国寿安保养老目标日期 2030 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 监许可【2021】2750 号文准予募集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保证。

2、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自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目标日期(即 2030 年 12 月 31 日)的期间,本基金对投
资者持有的每 份基金份额设置三年的最短持有期限,投资人 每笔认购/申购的基金份 额需至少持有满三年。在此期间对于每份基金份额,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含)(对于认购份额而言)起或自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含)(对于申购份额而言)起至 3 个公历年后年度对日(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或无该对应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的前一日为最短持有期限。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最短持有期限内不能提出赎回申请,每份基金份额在其最短持有期限到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含)起,基金份额持有人方可就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请投资者合理安排资金进行投资。

3、本基金管理人为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登记机构为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本基金于 2022 年 2 月 14 日至 2022 年 5 月 13 日通过基金 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
(包括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网上直销交易系统以及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公开发售。

5、募集规模上限:本基金不设置拟募集规模上限。

6、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7、在基金发售期间基金账户开户和基金认购申请手续可以同时办理,一次完成,但若开户无效,认购申请也同时无效。

8、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交易系统和其他销 售机构进行认购的,每笔认 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 元(含认 购费),超过最 低认购金额的部分不设金额级差;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进行认购的,首次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50,000 元(含认购费),单笔追加不得低于 1,000 元(含认购费),超过最低认购金额的部分不设金额级差。募集期间不设置投资者单个账户累计认购金额限制。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认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如本基金 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 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50%,基金管
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
些认购申请 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 50%比例要求的 ,基金管理人有权 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9、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10、投资 者通过销售机构购买本基金 时,需开立本 公司基金账户,除法律法 规另有规定外,每个投资者仅允许开立一个基金账户。若投资者已经开立基金账户,则无须再另行开立基金账户,直接以此基金账户办理认购申请即可。未开立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以到本公司指定销售网点和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开立基金账户的手续。本公司同时开通网上开户功能,详细情况请登录公司网上直销系统(https://e.gsfunds.com.cn/etrading/)查询。

11、销售机构(包括本公司直销中心、网上直销 交易系统以及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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