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方达裕华利率债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11-12
易方达裕华利率债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一年十一月
易方达裕华利率债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 易方达裕华利率债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根
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准予易方达裕华利率债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702 号)进行募集。
2. 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债券型基金
3. 本基金的管理人和登记机构均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托管人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 本基金将自 2021 年 11 月 15 日至 2021 年 11 月 30 日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
机构公开发售。基金管理人根据认购的情况可适当调整募集时间,并及时公告,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限。
5. 募集规模上限
本基金首次募集规模上限为 150 亿元人民币(不包括募集期利息,下同)。
基金募集过程中募集规模接近、达到或超过 150 亿元的,基金提前结束募集。
在募集期内任何一天(含第一天)当日募集截止时间后累计有效认购申请金额(不包括募集期利息)超过 150 亿元,基金管理人将采取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实现规模的有效控制。当发生末日比例确认时,基金管理人将及时公告比例确认情况与结果。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在募集期结束后退还给投资者,由此产生的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的计算方法如下:
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150 亿元-末日之前有效认购申请金额总额)/末日有效认
购申请金额总额
末日投资者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末日提交的有效认购申请金额×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
“末日之前有效认购申请金额总额”和“末日有效认购申请金额总额”都不包括利息。
当发生部分确认时,末日投资者认购费率按照单笔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所对应的费率计算,末日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最终认购申请确认结果以本基金登记机构的计算并确认的结果为准。
6. 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
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7. 认购最低限额: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通过非直销销售机构或本公司网上直销
系统首次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 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 元;投资人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首次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50,000 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是人民币 1,000 元。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需要同时遵循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以上金额均含认购费)。
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在本基金首次募集规模上限内,对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不设上限,但对于可能导致单一投资人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50%,或者变相规避 50%集中度的情形,基金管理人有权采取控制措施。
8. 投资者在认购期内可多次认购本基金,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9. 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须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
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10. 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者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
律上、合约上或其他障碍。
11. 销售机构受理投资者的认购申请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销售机
构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申请是否有效应以基金登记机构(即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机构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的份额。
12. 本公告仅对易方达裕华利率债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发售的有关事
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本公司官网(www.efunds.com.cn)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上的《易方达裕华利率债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3. 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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