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2-04-21 09:32:50 股吧网页版
景顺长城30天滚动持有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新增华泰证券为销售机构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2-04-21

景顺长城 30 天滚动持有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新增华泰证券
为销售机构的公告

根据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华泰证券”)签署的销售协议,自 2022 年 4 月 21 日起,新增华泰证券销售
景顺长城 30 天滚动持有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代码:A 类013492,C 类 013493)。根据《景顺长城 30 天滚动持有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规定,本基金仅向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含公募资产管理产品)销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新增销售机构信息
销售机构名称: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东中路 228 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228 号华泰证券广场;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 5999 号基金大厦 10 楼
法定代表人:张伟
联系人:庞晓芸
电话:0755-82492193
客户服务电话:95597
网址:www.htsc.com.cn
二、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97
网址:www.htsc.com.cn
2、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06、0755-82370688
网址:www.igwfmc.com

具体销售安排以上述销售机构规定为准,敬请投资者留意上述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 O 二二年四月二十一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