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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01-17 10:32:34 股吧网页版
华安领荣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2-01-17


华安领荣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华安领荣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的发售已于 2021 年 7 月 21 日经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华安领荣一年定期开放债
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481 号)准予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即以封闭期和开放期相结合的方式运作。

本基金的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含)起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含)起满 1 年的期间。本基金第一个封闭期的起始之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含),结束之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所对应的下一个年度对日的前一日(含)。第二个封闭期的起始之日为第一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含),结束之日为第二个封闭期起始之日所对应的下一个年度对日的前一日(含),依此类推。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本基金自每个封闭期结束后第一个工作日(含)起进入开放期,期间可以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本基金每个开放期最长不超过 20 个工作日,最短不少于 5个工作日,具体时间由基金管理人在每个开放期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予以公告。

3、本基金的管理人和登记机构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发起资金提供方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发售。

5、本基金自 2022 年 1 月 21 日至 2022 年 4 月 21 日通过直销机构和其他销
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公开发售。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不超过 3 个月,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计算。本公司也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6、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发售。本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变化增加或者减少销售机构,并在官网公示。销售机构可以根据情况变化增加或者减少其销售城市、网点。

7、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 1,000 万份。认购本基金的发起资金金额不少于 1,000 万元,且发起资金认购的基金份额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持有期限不少于 3 年,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8、 募集规模上限

本基金首次募集规模上限为 80 亿元人民币(不包括募集期利息,下同)。
在募集期内,若预计有效认购申请全部确认后,本基金募集总规模(不含募集期间利息,下同)超过 80 亿元人民币,本基金将进行比例配售。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在募集期结束后退还给投资者,由此产生的利息等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的资产规模不受上述募集规模限制。

9、本基金认购以金额申请。投资者认购基金份额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交付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电子交易平台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 元(含认购费,下同),各代销机构可根据自己的情况调整首次最低认购金额和最低追加认购金额限制;投资者通过直销机构(电子交易平台除外)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0,000 元。

10、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每个投资者仅允许开立一个本公司基金账户(保险公司多险种开户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以开立多个账户),已经开立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免予开户申请。发售期内各销售网点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开立基金账户和认购的手续,但认购申请的确认须以开户确认成功为前提条件。请投资者注意,如同日在不同销售机构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可能导致开户失败。

11、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与否应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认购申请一经登记机构有效性确认,不得撤销。

12、投资者可阅读刊登在 2022 年 1 月 17 日《证券时报》上的《华安领荣一
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提示性公告》。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
况,请阅读同时刊登在 2022 年 1 月 17 日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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