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北京汇成基金为旗下部分开放基金代销机构开通基金定投和转换业务及费率优惠业务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12-08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北京汇成基金为旗下部分
开放基金代销机构开通基金定投和转换业务
及费率优惠业务的公告
根据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汇成基金”)签署了销售代理协议,自 2023 年 12 月 8 日起,
汇成基金将代理销售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基金及业务范围:
基金代码 基金简称
013468 长盛盛康纯债 D
019203 长盛全债指数增强债券 D
017708 长盛盛启债券 A
017709 长盛盛启债券 C
从 2023 年 12 月 8 日起,投资人可通过汇成基金办理上述列表中对应基金的
开户、申购、赎回、定投、转换等业务。列表中的基金可参与费率优惠活动,具体优惠规则以汇成基金的安排为准。
二、开通定投业务
1、定投业务细则详见汇成基金的有关定投业务实施细则。
2、投资者可到汇成基金申请开办定投业务并约定每期固定的投资金额,该投资金额即为申购金额,每期最低申购金额以汇成基金有关定投业务实施细则规定为准。
三、开通转换业务
1、业务说明
基金转换是指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本公司管理的某开放式基金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为同为本公司管理的,且属同一注册登记机构的其他开放式基金的份额的一种业务模式。
2、适用基金范围
本次开通的基金转换业务适用于本公司所管理的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的相互转换,转换业务细则详见:
http://www.csfunds.com.cn/tzgj/kfzx/rwkdzq/jjjy/zh/
3、业务办理机构
自 2023 年 12 月 8 日起,持有本公司旗下开放式基金的投资者可通过汇成基
金办理基金转换业务。
投资者需到同时代理拟转出和转入基金的同一销售机构办理基金的转换业务。具体以销售机构规定为准。
4、业务规则
(1)基金转换是指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本公司管理的某开放式基金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为同为本公司管理的,且属同一注册登记机构的其他开放式基金的份额的一种业务模式。
(2)基金转换在本公司所管理的已开通转换业务的开放式基金之间进行,且转出和转入基金同属一个注册登记机构。
(3)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即办理基金转换业务的销售机构须同时代理转出和转入基金。
(4)基金转换只能在相同收费模式下进行。前端收费模式的基金只能转换到前端收费模式的其他基金,后端收费模式的基金只能转换到后端收费模式的其他基金。货币市场基金与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不受上述收费模式的限制。
(5)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拟转换出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拟转换入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当转换业务涉及基金发生拒绝或暂停接受申购、赎回业务的情形时,基金转换业务也随之相应停止。
(6)基金转换以份额为单位提交申请。转换出的基金份额必须是可用份额,并遵循转换出基金赎回业务的相关原则处理。
(7)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即基金的转换金额和份额以转换申请受理当日转出、转入基金的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8)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和转出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补差费两部分构成。
1)转出基金赎回费按转出基金正常赎回时的赎回费率收取,转换申购补差费按照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的差额收取。
2)前端收费模式下,在转入基金申购费率高于转出基金申购费率时,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率为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之差;在转入基金申购费
率等于或小于转出基金申购费率时,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率为零。以外扣法计费;后端收费模式下,在转出基金申购费率高于转入基金申购费率时,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率为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之差;在转出基金申购费率等于或小于转入基金申购费率时,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率为零。以内扣法计费。
3)转换费用由投资者承担,其中赎回费用不低于 25%的部分计入转出基
金的基金资产。计算基金转换费用所涉及的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均按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规定费率执行。
(9)确定前端收费基金转换补差费率时,如转出基金申购费率低于转入基金申购费率,且转出基金费率为固定费率的,直接以转入基金申购费率作为补差费率。
(10)基金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自交易确认之日起重新计算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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