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3-02-08 07:33:42 股吧网页版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调整销售对象及申购业务限额并修改招募说明书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2-08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调整销售对象
及申购业务限额并修改招募说明书的

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投资需求,并保障基金平稳运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基金基金合
同、招募说明书或其更新的规定,经协商各基金托管人同意,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决定自2023年2月9日起,调整华夏安益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夏稳鑫增
利80天滚动持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夏30天滚动持有短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销售对象及
申购业务(含定期定额申购及转换转入)限额,并相应修订三只基金招募说明书。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调整事项

(一)涉及基金

基金名称 基金简称 基金代码

华夏安益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华夏安益短债债券 A类:016904

C类:016905

华夏稳鑫增利80天滚动持有债券型证 华夏稳鑫增利80天债券 A类:013459

券投资基金 C类:013460

华夏30天滚动持有短债债券型发起式 华夏30天滚动短债债券发起 A类:014517

证券投资基金 式 C类:014518

(二)调整基金销售对象

自2023年2月9日起,上述三只基金的销售对象调整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
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
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上述三只基金暂不向金融机构自营账户销售,如未来基金开放向金融机构自营账户公开销售或对销
售对象的范围予以进一步限定,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基金销售机构对销售对象的范围予以进一步限
定的,其具体销售对象以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三)设置申购业务上限

自2023年2月9日起,基金管理人对上述三只基金的申购业务均限制如下:基金单一投资者单日申购
(含定期定额申购及转换转入,下同)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个人投资者、公募资产管理产品、职业年金计
划、企业年金计划、养老金产品除外),若某个投资者当日申购金额超过该投资者当日申购金额上限时,基
金管理人可以采取部分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者的申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投资者部分
申购申请。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单一投资者单日申购金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对应基金更新的招募说
明书或相关公告。

二、对基金招募说明书的修订

基金管理人已根据上述调整事项相应修订了三只基金的招募说明书。本次修订内容自2023年2月9
日起生效,届时投资者可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hinaAMC.com)查阅对应基金修订后的招募说明书(更
新)。

三、重要提示

本公告仅对上述基金调整销售对象及申购业务限额事项予以说明,后续如有变更,基金管理人将另行
公告。投资者欲了解上述基金的详细情况,请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hinaAMC.com)查阅对应基金的
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及其更新。

如有疑问,投资者可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hinaAMC.com)或拨打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
818-6666)咨询、了解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上述基金暂不向金融机构自营账户销售,如未来基金开放向金融机构自营账户公开销售或
对销售对象的范围予以进一步限定,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
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
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
担。投资者在投资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