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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9-02
关于财通资管中证有色金属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财通资管中证有色金属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财通资管中证有色金属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出现了基金合同终止事由,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述事由出现后终止基金合同并依法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此事项不需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基金的最后运作日为 2024 年 9 月 1 日,并将于 2024 年 9 月 2
日进入清算程序。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财通资管中证有色金属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财通资管中证有色金属指数发起式
基金主代码 013437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1年9月1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财通资管中证有色金属指数 财通资管中证有色金属指数
发起式 A 发起式 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13437 013438
二、基金合同终止事由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中“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约定:“《基金合同》生效满三年之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2 亿元,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基金财产清算并终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方式延续。”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 2021 年 9 月 1 日,基金合同生效满三年之日为 2024 年 9 月 1
日。截至 2024 年 9 月 1 日日终,本基金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2 亿元,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上
述情形,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基金财产清算并终止,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
三、基金财产清算
1、本基金的最后运作日为 2024 年 9 月 1 日,并将于 2024 年 9 月 2 日进入清算程序。
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 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如因本基金所持证券的流动性受限等客观因素影响,本基金将先以已变现基金资产为限进行分配。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4、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5、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6、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 个月,但因本基金所持证券的流动性受到限制而不能及时变现的,清算期限相应顺延。
7、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剩余财产中支付。
8、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各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该类基金份额比例进行
分配。
9、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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