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太平智行三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等业务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2-06-27
关于太平智行三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等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2 年 6 月 27 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太平智行三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太平智行三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发起式
基金主代码 013422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定期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1 年 8 月 25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太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太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
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以及《太平智行三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太平智
行三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
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及相关公告
等
申购起始日 2022 年 6 月 30 日
赎回起始日 2022 年 6 月 30 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22 年 6 月 30 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22 年 6 月 30 日
2.日常申购、赎回、转换等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基金开放期内,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
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及相关金融期货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
易时间(若本基金参与港股通交易且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时,则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等业务),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与赎回等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本基金首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含该日)起至基金合同生效日三个月后的对应日(如该日为非工作日或无对应日期,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的前一日(含该日)之间的期间,之后的封闭期为每一个开放期结束之日的次日(含该日)起至该日三个月后的对应日(如该日为非工作日或无对应日期,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的前一日(含该日)之间的期间。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等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除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基金自封闭期结束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含该日)起进入开放期,期间开放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开放期不少于 5 个工作日并且最长不超过 20 个工作日,具体期间由基金管理人在封闭期结束前公告说明。开放期内,本基金采取开放运作模式,投资人可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开放期未赎回的份额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封闭期。
如封闭期结束之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自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的影响因素消除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开始。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或需依据《基金合同》暂停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合理调整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办理期间并予以公告,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的影响因素消除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在开放期内,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价格为该开放期内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的价格;但若投资人在开放期最后一日业务办理时间结束之后提出申购、赎回或者转换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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