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3-09-21 09:04:18 股吧网页版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交银施罗德裕景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于第二个开放期办理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9-21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交银施罗德裕景纯债一年定 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于第二个开放期办理申购、赎回及转
换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3 年 9 月 21 日

1.公告基本信息

交银施罗德裕景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名称

基金

基金简称 交银裕景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

基金主代码 013419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1 年 9 月 9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交银施罗德裕景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
公告依据 资基金基金合同》、《交银施罗德裕景纯债一年定期
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

申购起始日 2023 年 9 月 25 日

赎回起始日 2023 年 9 月 25 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23 年 9 月 25 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23 年 9 月 25 日

注:根据《交银施罗德裕景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交银施罗德裕景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 关规定,交银施罗德裕景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
基金”)的第一个封闭期的起始之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结束之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所对应的一年后年度对日的前一日。第一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进入第一个开放期,第二个封闭期的起始之日为第一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结束之日为第二个封闭期起始之日所对应的一年后年度对日的前一日,依此类推。
本基金于第二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进入第二个开放期,期间可以办理申购、赎回、转换业务。本基金每个开放期办理申购或赎回业务的时间分
别至少为 2 个工作日最长不超过 10 个工作日。本次开放的具体时间为 2023 年 9
月 25 日至 2023 年 9 月 27 日。自 2023 年 9 月 28 日起,本基金进入第三个封闭
期,届时本公司不再另行公告。本公司可根据基金运作需要提前结束本基金本次开放期进入下一个封闭期,并及时公告。
2.日常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的办理时间

自 2023 年 9 月 25 日起,本基金进入第二个开放期,2023 年 9 月 25 日为本
基金本次开放期的第一个开放日,基金管理人自该日起开始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在开放期内,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该开放期内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在开放期最后一个开放日,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时间提出申购、赎回申请的,视为无效申请。

由于各基金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可能有所不同,投资人应参照各基金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直销机构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 100 万元,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
10 万元;已在直销机构有认购或申购过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任一基金(包括本基金)记录的投资人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交易平台(网站及手机 APP,下同)办理基金申购业务的不受直销机构单笔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申购最低金额为单笔 1 元。本基金直销机构单笔申购最低金额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其他销售机构接受申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单笔 1 元,如果销售机构业务规则规定的最低单笔……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