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1-09-02 10:22:15 股吧网页版
交银施罗德裕景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09-02

交银施罗德裕景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
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交银施罗德裕景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2512 号文予以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基金以封闭期和开放期滚动的方式运作。

本基金的第一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一年后年度对日的前一日为止。第一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进入第一个开放期,第二个封闭期为第一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至一年后年度对日的前一日,以此类推。若该日历年度中不存在对应日期的,则该年度对日为该特定日期在后续日历年度中对应月度的最后一日。如该年度对日为非工作日的,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本基金自封闭期结束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起进入开放期,期间可以办理申购及/或赎回业务。本基金每个开放期办理申购或赎回业务的时间分别至少为 2 个工作日最长不超过 10 个工作日,开放期的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且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开放期开始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规定进行公告。
如封闭期结束后或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次一工作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直至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
3、本基金的管理人为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使用全称或其简称“本公司”),托管人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登记机构为本公司。
4、投资者目前仅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即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以及基金管理人的网上直销交易平台(网站及手机 APP,下同)认购本基金。基金
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本公告中如无特别说明,销售机构即指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具体销售机构名单详见本公告“九、本次募集当事人或中介机构”项下“(三)销售机构”章节。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任何与基金份额发售有关的当事人不得提前发售基金份额。

5、基金募集期:本基金自 2021 年 9 月 6 日起至 2021 年 12 月 3 日止通过销
售机构公开发售(具体业务办理时间见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公告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咨询)。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不超过 3 个月,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计算。本公司也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6、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以下合称“投资人”或“投资者”)。

7、募集期内,本基金募集规模上限为 80 亿元人民币(不包括募集期利息),采用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实现募集规模的有效控制。若本基金在募集期内任何一天(含第一天)当日募集截止时间后,基金募集总规模接近、达到或超过募集规模上限,本公司将提前结束本次募集并于次日在指定媒介上公告,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在募集期结束后退还给投资者,由此产生的利息等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8、投资人认购本基金时,需首先开立本公司的基金账户。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一个投资人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本公司的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投资人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人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律上、合约上或其他障碍。投资者在首次认购本基金时,需按本基金销售机构的规定,提出开立本公司的基金账户和销售机构交易账户的申请。若投资者已经开立本公司的基金账户,则无须再另行开立本公司的基金账户,直接以此基金账户办理认购申请即可。请投资者注意,如同日在不同销售机构申请开立本公司的基金账户,可能导致开户失败。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一次完成,但认购申请的
确认须以开户确认成功为前提条件,若开户无效,认购申请也同时无效。

9、认购限额:直销机构接受首次认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单笔 100,000 元,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 10,000 元;已在直销机构有认购或申购过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记录的投资人不受首次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办理本基金认购业务的不受直销机构最低认购金额的限制,认购最低金额为单笔 1 元。本基金直销机……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基金吧/财富号/股吧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