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1-11-29 09:35:37 股吧网页版
上银稳健优选12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11-27


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上银稳健优选 12 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
式基金中基金(FOF)

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

【重要提示】

上银稳健优选 12 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以下简称“本
基金”)于 2021 年 5 月 31 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1848 号文准予注册募
集。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人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向投资者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证券市场中的其他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为基金中基金,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所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充分考虑投资者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于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做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要承担相应风险,包括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和其他风险等。

本基金对于每份基金份额设置 12 个月持有期,在基金份额的 12 个月持有期
到期日前(不含当日),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对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或转换转出申请;基金份额的 12 个月持有期到期日(含当日)起,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对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或转换转出申请。因此,基金份额持有人将面临在 12 个月持有期到期前不能赎回基金份额的风险。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若基金规模低于 2 亿元人民币的,基
金合同自动终止,并应当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程序进行清算,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延续基金合同期限。故投资者将面临基金合同自动终止的风险。
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ABS)是一种债券性质的金融工具,是一种以资产信用为支持的证券,所面临的风险主要包括交易结构风险、各种原因导致的基础资产池现金流与对应证券现金流不匹配产生的信用风险、市场交易不活跃导致的流动性风险等。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中基金,理论上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股票型基金中基金,高于债券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中基金、货币市场基金、货币型基金中基金。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程序后,可以启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本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等有关章节。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并不办理侧袋账户的申购赎回。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风险。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基金管理人股东、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等人员作为发起资金提供方除外)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但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者超过50%的除外。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目 录

一、绪言 ......1
二、释 义 ......2
三、基金管理人 ......9
四、基金托管人 ......19
五、相关服务机构 ......23
六、基金的募集 ......25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31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33
九、基金的投资 ......46
十、基金的财产 ......54
十一、基金资产的估值 ......55
十二、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62
十三、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64
十四、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67
十五、基金的信息披露 ......68
十六、侧袋机制 ......76
十七、风险揭示 ......79
十八、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86
十九……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