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民生加银新能源智选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9-30
关于民生加银新能源智选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民生加银新能源智选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民生加银新能源智选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已触发《基金合同》约定的终止情形,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等约定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终止《基金合同》,该事项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本基金的最后运作日定为 2024 年 9 月 28 日,并自 2024 年 9 月 29 日起进
入清算程序。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民生加银新能源智选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及基金代码:民生加银新能源智选混合发起 A(013371);民生加
银新能源智选混合发起 C(013372)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21 年 9 月 28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基金合同》、《民生加银新能源智选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二、基金合同终止事由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的“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的约定,“《基金合同》生效满 3 年后的对应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2 亿元,《基金合同》应当终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方式延续。”
截至《基金合同》生效满 3 年后的对应日,即 2024 年 9 月 28 日日终,本基
金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2 亿元,触发上述《基金合同》约定的终止情形,基金管理
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约定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终止《基金合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三、基金财产清算
1、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基金
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3、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4、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 个月,但因本基金所持证券的流动性受到限制
而不能及时变现的,清算期限相应顺延。
5、清算费用
按照《基金合同》“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的约定,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财产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剩余财产中支付。
6、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7、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
8、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保存期限不低于法律法规规定的最低期限。
四、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已于 2024 年 9 月 21 日发布《民生加银新能源智选混合型发……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评论该主题
帖子不见了!怎么办?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