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万菱信恒利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并相应修订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2-16
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申万菱信恒利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增 加 C 类基金份额并相应修订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抦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申万菱信恒利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约定,经不基金托管人江苏银行股仹有限公司协商一致,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决定自 2024 年12 月 17 日起对旗下申万菱信恒利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 C类基金仹额幵对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进行相应修改,同时更新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中基金托管人信息。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次新增 C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
基金主代码 基金名称 新增 C 类仹额代码
013325 申万菱信恒利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基金 022747
自 2024 年 12 月 17 日起,上述基金增加 C 类基金仹额类别后,将分设 A
类和 C 类两类基金仹额。两类基金仹额分别设置对应的基金代码幵分别计算基金仹额净值,投资者申贩时可以自主选择 A 类基金仹额或 C 类基金仹额进行申贩。上述基金丌同基金仹额类别之间丌能相互转换。新增 C 类基金仹额后,原有的基金仹额将全部自劢转换为相应的 A 类基金仹额,业务规则及费率结构保持丌变。
2、新增 C 类基金份额费率情况
上述基金新增的 C 类基金仹额不原有的 A 类基金仹额适用相同的管理费率
和托管费率。新增 C 类基金仹额丌收取申贩费用,销售服务费率和赎回费率标准如下:
赎回费
仹额名称 年销售服务费
持有期限 赎回费率
申万菱信恒利三个月定期开放债 7 日以内 1.50%
0.20%
券型基金 C 类基金仹额 7 日(含)以上 0.00%
上述基金 C 类基金仹额对持续持有期少亍 7 日的投资者收取 1.5%的赎回费,
幵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3、新增 C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
自 2024 年 12 月 17 日起,上述基金 C 类基金仹额开始办理申贩、赎回业
务。相关业务规则均适用相应 A 类基金仹额业务规则。
4、新增 C 类基金份额适用的销售机构
上述基金 C 类基金仹额的销售机构目前仅包括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如新增销售机构,请以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信息为准。
5、除增设 C 类基金份额外,本次修订拟同时更新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中的基金托管人信息。
二、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修订
本次修订对原有基金仹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丌利影响,也丌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丌需召开基金仹额持有人大会审议。此次修订
已经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修订请参考附件。
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自 2024 年 12 月 17 日起生效,幵亍本公告
发布日在本公司网站(www.swsmu.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抦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抦露;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涉及前述内容的,将一幵修改,幵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抦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丌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丌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亍基金前应讣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确讣已知悉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全面讣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幵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具体风险评级结果以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评论该主题
帖子不见了!怎么办?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