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2-09-07 09:12:43 股吧网页版
关于嘉合磐固一年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第一个开放期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2-09-07


关于嘉合磐固一年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第一个开放期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2 年 9 月 7 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嘉合磐固一年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嘉合磐固一年定开纯债债券发起式

基金主代码 013297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定期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1 年 9 月 9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嘉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嘉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
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等法律法
规以及《嘉合磐固一年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及《嘉合
磐固一年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
说明书(更新)》(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
定。

申购起始日 2022 年 9 月 9 日

赎回起始日 2022 年 9 月 9 日

注: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发售。
2 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2.1 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本基金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为开放期内的每个工作日,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
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2 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在开放期内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含)起或自每一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含)起至 12 个公历月后对应日(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或无该对应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的前一日止的期间,为本基金的一个封闭期;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每个封闭期结束日的下一工作日(含)起,本基金进入开放期,开放期不少于 5个工作日且不超过 20 个工作日,具体时间由基金管理人在当期封闭期结束前公告。投资者可在开放期内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每个开放期结束之日的次日(含)起进入下一封闭期,以此类推。

本基金第一个开放期时间为 2022 年 9 月 9 日至 2022 年 10 月 14 日,开放期内本
基金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如第一个开放期未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
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本基金自 2022 年 10 月 15 日起将进入第二个封闭期。如
封闭期结束后或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开放期时间顺延,直至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在开放期内,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但若投资人在开放期最后一日业务办理时间结束之后提出申购、赎回申请的,视为无效申请。
3 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3.1.1 投资者通过本基金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份额的首笔最低申购金额为 5 万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单笔金额不低于 10 元(含申购费)。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其他销售机构……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