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银价值增长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3年第2号)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9-28
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银价值增长 3 个月持有期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23 年第 2 号)
基金管理人: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上银价值增长 3 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 2021
年 7 月 15 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2411 号文准予注册募集。本基金的基
金合同于 2021 年 12 月 20 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人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向投资者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充分考虑投资者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于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做出独立决策。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债券型基金、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要承担相应风险,包括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本基金的特有风险和其他风险等。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票期权等金融衍生品,主要存在以下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基差风险、保证金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等。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资产支持证券。投资资产支持证券可能面临信用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提前偿付风险、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由此可能给基金净值带来较大的负面影响。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除与其他仅投资于沪深市场股票的基金所面临的共同风险外,本基金净值可能受到存托凭证的境外基础证券价格波动影响,存托凭证的境外基础证券的相关风险可能直接或间接成为本基金的风险。
本基金允许投资者日常申购,但对于每份基金份额设置 3 个月持有期,在基
金份额的 3 个月持有期到期日(不含当日)前,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对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或转换转出申请;自该基金份额的 3 个月持有期到期日(含当日)起,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对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或转换转出申请。因此,对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而言,存在投资本基金后,3 个月内无法赎回的风险。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程序后,可以启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本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等有关章节内容。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并不办理侧袋账户的申购赎回。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风险。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但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者超过 50%的除外。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23 年 8 月 31 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
现截止日为 2023 年 6 月 30 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目 录
一、绪 言......1
二、释 义......2
三、基金管理人......8
四、基金托管人......17
五、相关服务机构......21
六、基金的募集......36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37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38
九、基金的投资......51
十、基金的业绩......66
十一、基金的财产......69
十二、基金资产的估值......70
十三、基金的收益与分配......77
十四、基金的费用与税收......79
十五、基金的会计与审计......82
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83
十七、侧袋机制......91
十八、风险揭示......94
十九、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评论该主题
帖子不见了!怎么办?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