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优选领航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12-06
国泰优选领航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国泰优选领航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2520 号文准予注册募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2、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
本基金对于每份基金份额设置基金份额持有人最短持有期限。
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份基金份额最短持有期限为一年,在最短持有期限内该笔基金份额不可赎回,自最短持有期限的下一工作日起(含该日)可赎回。
对于每份认购的基金份额而言,最短持有期限指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含该日)至基金合同生效之日次年的年度对日(含该日)的期间;对于每份申购的基金份额而言,最短持有期限指自该份申购份额确认日(含该日)至该份申购份额确认日次年的年度对日(含该日)的期间。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登记机构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5、本基金自 2021 年 12 月 20 日至 2022 年 1 月 7 日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公
开发售。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不超过 3 个月,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计算。本公司也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在募集期限内适当调整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6、本基金募集规模上限为 10 亿元人民币(不包括募集期利息和认购费用),并采取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实现对募集规模的有效控制。
自募集首日起至 T 日(含首日),若本基金募集总规模(以认购申请金额计,不含募集期利息)达到或超过 10 亿元人民币时,本基金管理人将于次日刊登公告提前结束本次募集,
并自次日起不再接受认购申请,对 T 日的认购申请采取按比例确认。
当发生比例确认时,本基金管理人将及时公告比例确认情况与结果。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在募集期结束后由各销售机构根据其业务规则退还给投资者,由此产生的利息等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部分确认的计算方法如下(假定募集最后一日为 T 日):
部分确认的比例=(10 亿元人民币-募集首日起至 T-1 日全部有效认购总金额)/T
日有效认购申请总金额
投资者T日认购申请确认金额=T日提交的有效认购申请金额×T日部分确认的比例 确认金额的计算结果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当发生部分确认时,投资者认购费率按照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所对应的费率计算,而且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最终认购申请确认结果以本基金登记机构计算并确认的结果为准。
7、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直销机构包括本公司直销柜台和电子交易平台。其他销售机构详见“七(三)2、其他销售机构”。各销售机构的办理地点、办理日期、办理时间和办理程序等事项参照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8、投资人在首次认购本基金时,如尚未开立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需按销售机构的规定,提出开立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和销售机构交易账户的申请。开户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一次性完成,但认购申请的确认须以开户确认成功为前提条件。一个投资人只能开立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已经开立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人可免予开户申请。
投资人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9、持有中国工商银行卡、中国农业银行卡、中国建设银行卡、招商银行卡等的个人投资者在本公司网站(www.gtfund.com)与本公司达成网上交易的相关协议,接受本公司有关服务条款并办理相关手续后,即可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办理基金账户开立、基金认购、基金申购、基金转换、基金赎回、资料变更、分红方式变更、信息查询等各项业务。有关基金网上交易的具体业务规则请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
10、基金份额的认购采用金额认购方式。投资人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若资金未全额到账则认购无效,基金管理人将认购无效的款项退回。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费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认购一经受理不得撤销。投资
人单笔认购最低金额为 1.00 元(含认购费)。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认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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