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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8-06
关于红土创新智能制造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增设 C 类基金份额及基金合同修改的公告
为满足不同市场情况下投资者日益多样化的需求,提高产品市场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红土创新智能制造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本次新增基金份额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自 2024 年 8 月 7 日起对红土创新智能制
造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增设 C 类基金份额类别(基金代码:021957),并对《基金合同》作相应修改。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增设 C 类基金份额类别基本情况
本基金增加 C 类基金份额后,将设置该份额对应的基金代码并计算基金份额净值。投资者申购时可以自主选择与 A 类基金份额、C 类基金份额相对应的基金代码进行申购。
1、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将基金份额分为 A 类、C 类不同的类别。A 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
时收取前端申购费、赎回时收取赎回费,不计提销售服务费;C 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者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但在赎回时收取赎回费,并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本基金 A 类、C 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 A
类、C 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投资者在申购基金份额时可自行选择基金份额类别。
C 类基金份额的初始基金份额净值参考当日 A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2、C 类基金份额的费率结构
(1)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2)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40%。C 类基金份额的销
售服务费按前一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40%÷当年天数
H 为 C 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 为 C 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次月初 5 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支付。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费用自动扣划后,基金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应及时联系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低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或销售服务费率。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 2 日前在规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3)增设 C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
C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由该类基金份额赎回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 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C 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具体如下表所示:
基金份额持有时间(Y) 基金份额赎回费率
Y<7 天 1.50%
7 天≤Y<30 天 0.50%
30 天≤Y 0
3、投资管理
本基金将对各类基金份额的资产合并进行投资管理。
4、信息披露
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并公布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披露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二、销售机构
1、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及非直销销售机构销售,具体非直销销售机构名单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或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2、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及非直销销售机构销售,具体非直销销售机构名单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或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本基金各类份额销售渠道将根据实际业务情况进行上线。本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上述业务进行调整并按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进行披露。
三、其他事项
1、开放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自生效之日起开通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2、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非直销销售机构首次申购本基金的最低金额为 10 元(含申购费,下同),追加申购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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