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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01-14 10:38:37 股吧网页版
长江丰益6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2-01-14

长江丰益 6 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 长江证券( 上海) 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一月
目 录【 重要提示】 .......................................................................................................1一、 基金份额发售基本情况...............................................................................4二、 募集方式与相关规定...................................................................................6三、 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的开户与认购程序...................................................9四、 其他销售机构的开户与认购程序.............................................................13五、 清算与交割.................................................................................................13六、 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14七、 份额发售当事人和中介机构.....................................................................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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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要提示】1、 长江丰益 6 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 本基金” ) 的募集已获中国证监会 2021 年 7 月 19 日证监许可[2021]2392 号文注册。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 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2、 本基金类别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3、 本基金的管理人和注册登记机构均为长江证券( 上海) 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本公司” 或“ 基金管理人” ) , 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4、 本基金自 2022 年 1 月 18 日至 2022 年 4 月 17 日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和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其他销售机构面向投资者公开发售。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其他销售机构详见本公告“ 七、 ( 三) 份额发售机构” 。本基金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 本公司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 并及时公告。5、 本基金的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 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6、 投资人欲购买本基金, 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 基金募集期内本公司和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均可为投资人办理基金账户开立手续。投资人在办理基金账户开户手续时可同时办理认购申请, 但认购申请的确认须以开户确认成功为前提条件。 一个投资人只能开立和使用本公司的一个基金账户; 已经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人无须重复开户。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 投资者应有权自行支配, 不存在任何法律上、 合约上或其他方面的障碍。 投资者已提交的身份证件或身份证明文件如已过有效期, 请及时办理相关更新手续, 以免影响认购。 投资人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 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7、 本基金首次募集规模上限为 80 亿元人民币( 不包括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 。
2募集期内任何一日( T 日, 含首日) 日终, 若本基金 A 类份额和 C 类份额的有效认购总金额达到或超过 80 亿元人民币( 不包括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 , 基金管理人将于 T+1 日公告本基金提前结束募集, 并自 T+1 日( 含) 起不再接受认购申请。募集期内任何一日( T 日, 含首日) 日终, 若本基金 A 类份额和 C 类份额的有效认购总金额超过 80 亿元人民币( 不包括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 ,基金管理人将采用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实现募集规模的有效控制, 具体方式详见本公告“ 二、 募集方式与相关规定 ( 五) 募集期销售规模限制方案”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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