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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8-14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在直销电子交易平台开通跨 TA 转换业务的公告
为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决 定自2024年8月14日起,对旗下部分基金在本基金管理人直销电子交易平台开通跨TA转换 业务。具体公告如下:
一、适用基金
1、登记注册在本基金管理人的基金
转换最低
基金代码 基金名称 份额限制
(份)
013218 国泰中证有色金属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 10
接基金(A 类)
013219 国泰中证有色金属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 10
接基金(C 类)
2、登记注册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基金
转换最低
基金代码 基金名称 份额限制
(份)
160221 国泰国证有色金属行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A 类) 10
015596 国泰国证有色金属行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C 类) 10
二、适用投资者范围
本次开通的基金转换业务仅适用于所有已持有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电子交易平台购买的上述任一只基金基金份额的个人投资者。
三、基金转换业务是指投资者在同一销售机构持有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开放式基金基金份额后,可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直接转换成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由该销售机构销售的其他开放式基金的基金份额,而不需要先赎回已持有的基金份额,再申购目标基金的一种业务模式。基金管理人旗下管理的基金的转换业务规则的解释权归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四、跨 TA 基金转换是指由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分别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与基金管理人进行注册登记的基金之间进行转换的业务。它是同一注册登记机构进行注册登记的基金之间转换的拓展功能,所有转换规则遵从相关基金法律文件约定的基金转换业务规则。
五、重要提示
1、同基金 A/C 类收费模式之间不可进行转换。
2、本次开通跨 TA 转换业务仅限本基金管理人直销电子交易平台。
3、由于跨 TA 转换是两个注册登记机构之间的基金转换,可能因其中一方注册登记系统处理推迟,导致无法于当日完成转换,则该笔跨 TA 转换将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4、本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市场情况或法律法规变化调整上述转换的程序及有关限制,并另行公告。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该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选择与自己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基金,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 年 8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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