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金鹰大视野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证券交易模式转换有关事项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2-12-26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金鹰大视野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证券交
易模式转换有关事项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需求,增强金鹰大视野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
称“本基金”)的市场竞争力,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
法》的有关规定和《金鹰大视野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经与基
金托管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决定转换本基
金证券交易模式。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证券交易模式转换
自 2022 年 12 月 26 日起,本基金将启动证券交易模式的转换工作。转换后,
本基金的证券交易所交易将委托证券公司办理,由证券公司履行交易管理职责。
本次证券交易模式转换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无需召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二、因转换证券交易模式,拟对《金鹰大视野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以下简称“《托管协议》”)相关条款进行修订,修订内容如下:
章节 修订前表述 修订后表述
一、基金 住所: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海滨路 171 号 11 楼自编 住所:广州市南沙区横沥镇汇通二街 2 号 321
托管协议 1101 之一 J79 2 房(仅限办公)
当事人 法定代表人:王铁 法定代表人:姚文强
(一)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则 (一)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则
五、基金财 1、基金财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 1、基金财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产的保管 有财产。 证券经纪商的固有财产。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证券经纪商因依
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的,基金财产不 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
属于其清算财产。 因进行清算的,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
4、基金托管人按照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托管账户、 4、基金托管人按照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托管账
证券账户、资金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 户、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证券经纪商根
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为本基金开立相
关证券资金账户。
(四)基金证券交收账户、资金交收账户和期货结算 (四)基金证券账户、证券资金账户和期货结
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算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3、基金管理人不得对基金证券交收账户、资金交收 3、基金管理人不得对基金证券账户、证券资金
账户进行证券的超卖或超买。 账户进行证券的超卖或超买。
4、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在中国证券登记 4、基金管理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协议约定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结算备付金账户即资金交收 在选定的证券经纪商处为本基金开立证券资
账户,用于证券交易资金的结算。 金账户,用于办理本基金在证券交易所进行证
券投资所涉及的资金结算业务,并与基金托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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