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发汇宜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10-21
广发汇宜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本基金于2021年7月21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2484号文准予募集注册。
本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采用定期开放的方式运作,每一年开放一次申购和赎回,每个开放期的起始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或上一个开放期结束日次日一年后的对应日(如该日为非工作日或无对应日期,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开放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且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具体期间由基金管理人在封闭期结束前公告说明。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
本基金可投资于资产支持证券,可能面临流动性风险、利率风险及评级风险等。
本基金可投资于国债期货,可能面临基差风险、流动性风险等。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五十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的情形,基金合同将自动终止。
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目 录
第一部分 绪言 ...... 1
第二部分 释义 ...... 2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 7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 14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 17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 20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 25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 ...... 27
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 ...... 38
第十部分 基金的财产 ...... 46
第十一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 ...... 47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52
第十三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 54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57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侧袋机制 ...... 58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 60
第十七部分 风险揭示 ...... 67
第十八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73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75
第二十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90
第二十一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09
第二十二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 111
第二十三部分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112
第二十四部分 备查文件 ...... 113
第一部分 绪言
《广发汇宜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及《广发汇宜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评论该主题
帖子不见了!怎么办?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