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生前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恒生前海恒祥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07-29
恒生前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恒生前海恒祥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 恒生前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一年七月
重要提示
1、 恒生前海恒祥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2396 号文准予注册。
2、 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3、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登记机构均为恒生前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
司”), 基金托管人为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银行”)。
4、 本基金自 2021 年 8 月 2 日至 2021 年 11 月 1 日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包
括直销机构和非直销销售机构)公开发售。
5、 募集规模上限:
本基金首次募集规模上限为 15 亿元人民币(不包括募集期利息,下同)。
基金募集过程中募集规模接近、达到或超过 15 亿元的,基金提前结束募集。
在募集期内任何一天(含第一天)当日募集截止时间后各类基金份额累计有效认购申请
金额(不包括募集期利息)合计超过 15 亿元,基金管理人将采取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实现
规模的有效控制。当发生末日比例确认时,基金管理人将及时公告比例确认情况与结果。未
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在募集期结束后退还给投资者,由此产生的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的计算方法如下:
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15 亿元-末日之前各类基金份额有效认购申请金额总额) /
末日各类基金份额有效认购申请金额总额
末日投资者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末日提交的有效认购申请金额×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
“末日之前各类基金份额有效认购申请金额总额”和“末日各类基金份额有效认购申请
金额总额”都不包括利息。
当发生部分确认时,末日 A 类基金份额投资者认购费率按照单笔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所
对应的费率计算,末日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最终认购申请确认结果
以本基金登记机构的计算并确认的结果为准。
6、 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
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7、 份额类别: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费用和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差异,将基金份额分
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人认购/申购基金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并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
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 A 类基金份额;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并不在投资人认购/申购基金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的基金份额,称为 C 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
A 类和 C 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分别公布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投资人
在认购/申购基金份额时可自行选择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暂不得互
相转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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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认购最低限额: 在基金募集期内, 投资人通过非直销销售机构首次认购的单笔最低
限额为人民币 1 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 元;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
柜台(目前仅对机构投资人开通)首次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50,000 元,追加认购
单笔最低限额是人民币 1,000 元。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需
要同时遵循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以上金额均含认购费)。
基金募集期间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规模没有限制, 但需满足本基金关于募集上限和法
律法规关于投资者累计持有基金份额上限的相关规定。
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50%,基金管
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
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 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
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9、 投资者在认购期内可多次认购本基金, 认购申请一经受理, 即不得撤销。
10、 销售机构受理投资者的认购申请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销售机构
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 申请是否有效应以基金登记机构(即恒生前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
确认结果为准。 投资者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机构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的份
额。
11、 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须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 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
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一个投资者只能
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
12、 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者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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