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中证新能源汽车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四年第一号)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8-26
招商中证新能源汽车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四年第一号)基金管理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截止日:2024 年 8 月 12 日
重要提示
招商中证新能源汽车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 2021 年 7 月 19 日《关于准予招商中证新能源汽车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1〕2405 号)注册公开募集。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 2021 年 8 月 27 日正式
生效。本基金的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本基金管理人”或“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中国证监会 对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 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 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 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当投资人赎回时,所得或会高 于或低于投资人先前所支付的金额。如对本招募说明书有任何疑问,应寻求独立及专业的财务意见。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 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证券市场风险、流动性 风险、信用风险、管理风险、本基金特定风险、启用侧袋机制的风险、风险收益特征表述 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其他风险等。本基金的具体风险详见“风险揭示”章节。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债券回购,债券回购为提升基金组合收益提 供了可能,但也存在一定的风险。如发生债券回购交收违约,质押券可能面临被处置的 风险,因处置价格、数量、时间等的不确定,可能会给基金资产造成损失。
本基金可投资股指期货、国债期货等金融衍生品,金融衍生品是一种金融合约,其价值取决于一种或多种基础资产或指数,其评价主要源自于对挂钩资产 的价格与价格波动的预期。投资于衍生品需承受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等。
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是一种债券性质的金融工 具。资产支持证券的风险主要包括资产风险以及证券化风险。资产风险源于资产本身, 包括价格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证券化风险主要表现为信用评级风险、法律风险等。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可能面临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 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 履行相应程序后,可以启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本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 等有关章节。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并不办理侧袋 账户的申购赎回。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风险。
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 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
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它基 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招募说明书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基金招募说明书其 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 再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标的指数为中证新能源汽车指数。
1、样本空间
同中证全指指数的样本空间
2、可投资性筛选
流动性要求:过去一年日均成交金额排名位于样本空间前 80%。
3、选样方法
(1)对于样本空间内符合可投资性筛选条件的证券,选取涉及锂电池、充电桩、新能源整车等业务的上市公司证券作为待选样本;
(2)将待选样本按照过去一年日均总市值由高到低排名,选取排名前 80 的证券作为
指数样本。
有关标的指数具体编制方案及成……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评论该主题
帖子不见了!怎么办?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